医护人员应尊重患者如下权利
一、患者有权了解所患疾病的情况,医护人员应尽可能告知;
二、急危患者有权获得急诊处置的权利,医护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;
三、医护人员应关心、爱护、尊重患者,保护患者的隐私;
四、医护人员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前,应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;
五、医护人员应选择合理的检查、治疗方案;
六、患者有权了解其医疗费用使用情况,医护人员应尽可能告知或指导患者进行查询 。
患者应尊重医护人员如下诊治权
一、医护人员有权要求病人及/或家属提供真实可靠的身份、病史及与疾病相关的资料;
二、医师有权根据病情安排必要的体格检查、选择适当的辅助检查,病人应积极配合;
三、医师有权选择合理的治疗方案,病人应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合理的治疗,按医嘱定时定量服药,在本院住院诊治期间不能自行用药和擅自请外院医生诊治;
四、在紧急情况下,为挽救病人的生命,医护人员有权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,任何人不得干扰医护人员的抢救工作。
患者的权利
患者在就医时享有以下权利:
一、患者享有生命权、健康权;
二、患者享有对患疾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;
三、患者享有获得合理检查、治疗权;
四、患者享有合理的消费权;
五、患者享有对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同意权;
六、患者享有受到伤害后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。
医师的权利
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:
一、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,进行医学诊查、疾病调查、医学处置、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,选择合理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方案;
二、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,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;
三、从事医学研究,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学术团体;
四、参加专业培训,接受继续医学教育;
五、在执业活动中,人格尊严、人身安全不受侵犯;
六、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,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;
七、对所在机构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;
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程序
根据卫生部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》的规定,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后,应依法采取以下程序解决:
一、直接找当事人所在科室主任反应情况,或直接到医务部或护理部提出查处要求;
二、患者或家属如对医务部或护理部的答复或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向医务部递交书面材料,要求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鉴
定;
三、患者或家属对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,可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,向卫生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,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医院自律公约
一、依法治院,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,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。
二、加强医德、医风建设,格守医德规范,禁止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。
三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。关心、爱护、尊重患者,维护患者就医时的各项权利,向患者提供礼貌、热情、便捷、优质、高效、费用合理的服务。营选良好的就医环境。
四、教育医务人员爱岗敬业,对工作认真负责,对技术精益求精,努力提高医疗质量。
五、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,不得拖延、推诿。
六、严格执行政府制订的医药收费标准,禁止各种名义的乱收费。
七、依照规定采购药品及医用材料,不得使用伪劣药品及不合格医用材料。
八、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,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
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。
九、认真接待患者投诉,妥善处理医疗纠纷。不得隐瞒事实真相,不得袒护直接责任人员,不得涂改、隐匿、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。
十、诚恳接受社会监督,严肃查处侵犯患者权益的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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