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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诊须知

 门诊病人就诊指南

     总医院医疗服务承诺

★ (一)不收受“红包”。自觉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,不接受服务费用以外患者的吃请及钱物。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★ (二)不多收费用。医院严格执行《北京市医疗行业统一收费标准》,合理收费。违者由医院对责任科室按多收费用的10倍、直接责任人按多收费用的2倍进行处罚。

★ (三)不销售假药。医院使用总后卫生部统一招标选购的药品,合理用药。个人私自向患者卖药或出售假药者,予以没收并按《药品管理法》进行处罚。

★ (四)不推销耗材。医院使用总后卫生部统一招标选购的医用耗材,保证质优价廉。私自向患者推销耗材收取现金者,责令当事人交出非法所得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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