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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患者就诊须知

医保患者须知

   首先感谢您选择我院为您的定点医院,为方便您在我院门诊就诊,请您注意以下事项:


 

一、当您在我院门诊就诊、挂号时,请务必出示您的医保手册。第一次就诊交挂号费的同

 

    时注册ID号。

 

二、再次就诊时,请出示ID号。

 

三、医生根据病情给医保(企保)病人用药,严格执行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规定:急性病不

 

    超过三天量,慢性病不超过七天量,行动不便者两周量;退休人员患高血压、糖尿

 

    病、冠心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、脑血管病、前列腺肥大

 

    等,对病情稳定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物,药量不超过一个月,请您理解。

 

四、当你需要自费药时,医生将用白色处方开药,交现金不予报销。

 

五、请您将处方底方,检查单底方及收费发票妥善保存,年底回原单位按规定审核报销时

  

    备用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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